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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亚专

        Eurasian Patent

          《欧亚专利公约》(EAPC)于1994年9月9日在莫斯科由阿塞拜疆、亚美尼亚、白俄罗斯、格鲁吉亚、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摩尔多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和乌克兰的政府首脑签署,并于1995年8月12日生效。公约的主要目标是建立一个保护发明的国际地区系统,即根据在公约各缔约国国土上生效的统一的欧亚专利对发明实行法律保护。迄今为止,公约得到了俄罗斯、哈萨克斯坦、阿塞拜疆、吉尔吉斯斯坦、摩尔多瓦*和亚美尼亚的批准。

          2019年9月9日,在努尔苏丹举行的外交会议上通过了《欧亚专利公约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议定书》。议定书最先于2021年3月17日对吉尔吉斯斯坦、阿塞拜疆和亚美尼亚生效,之后相继对俄罗斯(2021年4月11日)、哈萨克斯坦(2021年4月12日)、塔吉克斯坦(2021年11月30日)和白俄罗斯(2022年4月19日)生效。

          为了执行与欧亚专利制度运作和欧亚专利授予有关的行政任务,EAPC成立了欧亚专利组织。组织下设两个机构,即欧亚专利局(Eurasian Patent Office, EAPO)和行政委员会(Administrative Council)。其中,EAPO作为其执行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欧亚专利申请并颁发专利证书。

        * 2011年4月21日,摩尔多瓦议会通过了该国《关于退出欧亚专利公约的第78号法》,该法于2012年4月26日生效。

        (更新时间:2022年7月)

        euipo

        欧亚专利局

          欧亚专利局(EAPO)是一个政府间组织,负责审查授予可以在欧亚专利组织成员国家生效的欧亚专利(Eurasian patent),总部位于莫斯科,官方语言为俄语。

          EAPO的主要职能包括:(1)受理提交给该局和根据《专利合作条约》(PCT)程序提交的欧亚专利申请,执行与申请程序相关的检索、审查和所有其他必要操作;(2)根据实质审查的结果颁发专利并公布相关信息;(3)根据欧亚专利的行政撤销程序审议对授予欧亚专利的异议,作出决定并公布与提交和审议异议有关的信息。

          从2022年7月1日起,EAPO开始作为PCT下的国际检索和初步审查单位提供相关服务。

           地址:Россия, 109012, г. Москва, М. Черкасский пер., д. 2.

           网站:www.eapo.org

           电话:+7 (495) 411-61-61,咨询一般问题
        +7 (495) 411-61-50,咨询形式审查阶段与欧亚申请的准备、提交和审议有关的问题
        +7 (495) 411-61-60,咨询实质审查阶段关于特定欧亚申请的问题

           传真:+7 (495) 621-24-23 (24/7)

           Email:info@eapo.org

        euipo

          欧亚发明专利是经EAPO审查并注册后,赋予专利权人对其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的发明的专有使用权。如果发明的主题是一种方法,那么专利保护通过此方法获得的产品。

          可授予欧亚专利的外观设计,则指用于工业或手工艺品外观的解决方案。

        欧亚发明专利的授权条件

          根据EAPC第6条,欧亚专利可授予一项新的、具有创造性并具有工业实用性的发明。

          根据《EAPC专利说明》(以下简称《说明》)第3条:(1)如果一项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则该发明被认为是新的;(2)如果对于专业人员来说,发明显然不是从现有技术中得出的,则该发明具有创造性;(3)如果一项发明可以用于工业、农业、医疗保健和人类活动的其他领域,则该发明具有工业应用价值。

          现有技术,包括(1)在该发明的欧亚专利申请日(如果要求了优先权,则在优先权日)之前,在世界上公开可用的所有信息;以及(2)已提交的欧亚专利申请中的内容,如果这些申请的申请文件或授权文件将被公布,且其申请日或优先权日早于发明的申请日或优先权日。

          但是,第3条第(2)款规定,发明人、申请人、或者直接或间接从他们那里获得信息的任何人公开与该发明有关的信息时,如果在该信息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欧亚申请(如果要求了优先权,则为首次申请),不影响发明的可专利性。在这种情况下,证明信息披露情形的义务在于申请人。

          《说明》第3条第(3)款规定,下列对象不属于发明,因此不可申请专利:

           发现;

           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

           信息的呈现;

           商业的组织和管理方法;

           符号、图表及规则,包括游戏规则;

           智力活动的方法;

           计算机算法和程序;

           结构、建筑和空间的计划和规划方案;

           旨在满足美学要求、仅与产品的外观有关的处理方案。

          《说明》第3条第(4)款还规定,欧亚专利不授予下列对象:

           植物或动物品种:

           集成电路拓补图;

           某些发明,阻止该发明的商业开发对于维护公共秩序和道德、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与健康以及避免对环境的严重破坏来说是必要的。此项排除不能仅仅因为EAPC的一个或多个成员国的法律法规禁止某类商业开发而作出。

        欧亚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

          根据《说明》第78条,欧亚专利授予其基本特征新颖且具有原创性的工业品外观设计。

          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基本特征包括决定产品外观美学特点的特征,特别是产品的形状、结构、装饰、颜色组合、线条、轮廓、质地或产品材料的质感。而仅由于产品的技术功能而产生的特征不是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基本特征。

          如果(反映在产品外观图像中)的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全部基本特征在欧亚申请的申请日(如果要求了优先权,则在优先权日)之前,在世界上公开的信息中是未知的,则该外观设计是新的。

          如果其基本特征源自产品特征的创造性性质,则该外观设计是原创的。

          在确定外观设计的新颖性和原创性时,已被提交的欧亚申请和成员国国家申请也应考虑在内,前提是此类申请未被撤回或未被视为撤回,并且申请的申请日或优先权日早于当前申请。

          第78条第(5)款规定,外观设计的设计人或其继承人、申请人、或者直接或间接从他们那里得到信息的任何人披露与外观设计有关的信息,从而使该设计的全部基本特征被公开时,如果在上述信息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欧亚申请,则不影响外观设计的可专利性。在这种情况下,证明信息披露情形的义务在于申请人。

          第78条第(6)款规定,属于下列情形的,不授予外观设计法律保护:

          (a)至少在一个成员国违背其公共利益、人道和道德原则;

          (b)包含、复制或模仿:(1)官方符号,包括国家符号和标志,如旗帜、徽标、政令、钞票等;(2)国际和政府间组织的简称或全名,其旗帜、标志和其他符号等;(3)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印章、奖励和其他荣誉;(4)上述官方符号、名称和标志的可识别部分;

          (c)包含、复制或模仿民族和宗教文化遗产对象的官方名称、图像或其可识别部分;

          (d)仅由产品的技术功能决定的外观特征;

          (e)与他人受保护或已申请注册并在至少一个成员国境内公布、具有在先权利的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或者包含该商标;

          (f)与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至少在一个成员国境内为人所知的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的标题、作品中的角色、片段或部分相似,或者包含上述内容;

          (g)可能在产品的生产商、产地以及与商品有关的容器、包装、标签等方面,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尽管有这些限制,但申请人获得相关国际组织、主管机关或文化遗产物所有人等同意的情况除外。

        专利保护期

          欧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最长20年。

          欧亚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5年,可应权利人的要求进行续展,每次延长5年,但最长不超过25年。

        patent

          获得欧亚发明专利有两个途径:一是直接或通过EAPC成员国国内专利审批机构间接向EAPO提交专利申请;二是根据PCT,通过PCT程序提交国际专利申请,指定EAPO。

          如果EAPC成员国的法律规定必须通过其国家专利局转交欧亚专利申请,那么在这些国家拥有住所或主营业地的申请人不能直接向EAPO提交申请。国家局会先对申请是否符合欧亚专利的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向EAPO转发申请以进行下一步程序。

          如果欧亚申请是向EAPO提交的,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应支付申请、检索、公布和其他程序的费用;如果申请是通过国家局提交的,则在提交时向国家局支付用于形式审查和转发的费用,在转发时向EAPO支付后续的程序费。

          如果申请人在公约成员国内没有住所、主营业地,那么需要委托专利代理人完成申请程序。

        直接向EAPO申请欧亚发明专利的程序

          1.专利检索

          EAPO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建议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检索现有技术。EAPO提供的在线检索工具包括:

           欧亚发明专利检索

           EAPO官方公报——发明,含欧亚申请和欧亚专利

           欧亚专利信息系统(EAPATIS),可提供对全球、欧亚地区和国家专利文献集合的访问

          2.提交申请

          欧亚申请必须与一项发明或一组相互关联的发明相关,以形成一个单一的发明概念。

          申请文件包括:
          (1)申请表(俄语表格下载),必须包含授予欧亚发明专利的请求,发明的名称,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和其他相关信息,发明人的姓名和其他相关信息,通讯地址;
          (2)对发明的描述,必须清楚、完整地公开发明,以使同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该发明;
          (3)权利要求,必须界定发明的目的并表达发明的实质,必须清晰、准确并基于描述;
          (4)如果对于理解发明的本质是必需的,提供附图和其他材料;
          (5)摘要:
          (6)如委托代理人,应在提交申请时或在EAPO收到申请后的2个月内提交无需公证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7)优先权声明文件及其他材料。

          EAPO承认12个月的优先权,即如果同一发明已经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或世界贸易组成员境内申请了专利或实用新型,申请人可以在首次申请的申请日后12个月内提交欧亚专利申请,并要求优先权。

          申请表应以俄语填写。其他申请文件可以以任何语言书写,但如果是非俄语书写的,须附俄语译文。申请人可以在EAPO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俄语译文。在支付规定的额外费用后,该期限可再延长2个月。如未在上述期限内提交俄语译文,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如果申请人是向EAPO直接提交欧亚申请,应在提交申请时支付包含申请费、检索费、公布费和其他程序行为费用在内的一揽子程序费。申请人也可以在之后的2个月内交费,且必须提交确认交纳了程序费的文件,否则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申请文件可以按照EAPO规定的方式以书面形式或电子形式提交。

          申请人可以使用EAPO提供的在线系统。在使用该系统前,申请人必须填写注册表进行“注册(Регистрация)”,以获得访系统所需的用户名和密码。

          3.EAPO确认

          EAPO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对文件进行初步检查,以确认其中是否至少:
          (1)提及该申请寻求授予欧亚专利;
          (2)能够识别出申请人或联系申请人的信息;
          (3)包含对发明的描述性内容。

          如申请达不到上述要求,EAPO会立即通知申请人在4个月内补交缺少的文件。如果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EAPO所要求的文件,申请将被视为未提交。

          在文件符合要求后,EAPO会向申请人签发注明申请日(即满足最低要求之日)、申请号、提交其他相关文件的时限的通知函。

          4.形式审查

          确定申请日且收到程序费及俄语译文后,EAPO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检查申请文件是否填写正确、是否符合向EAPO提交申请的相关要求、优先权文件(如有)是否合法等。

          如文件不符合要求或者提交申请时支付的费用金额与规定的金额不符,EAPO将要求申请人在其通知中给定的期间内作出必要的更正和澄清。如果申请人未补交所要求的文件或费用,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5.专利检索

          申请材料通过形式审查后,EAPO将进行专利检索。检索的目的在于通过查询现有技术而审查发明的可专利性。

          EAPO在起草欧亚申请的专利检索报告后,会将其发送给申请人。

          6.公开专利申请和检索报告

          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EAPO将公开专利申请和检索报告,公开的文件包括摘要、发明的描述、权利要求、附图和其他材料、检索报告(也可以单独公开)。

          申请人有权申请提前公开,但需交纳额外费用。

          7.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的目的在于确定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是否属于可授予发明专利的客体等。

          专利申请被公开后,申请人在专利申请公开之日(如单独公开检索报告,自检索报告公开之日)后6个月内可以请求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如果实质审查请求未在该期限内提出,则可以在支付规定的附加费用后,在6个月届满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

          如果申请人未在上述期限内提交实质审查请求,或者未支付实质审查费,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如实质审查发现申请不符合可专利性的任何一项要求,该申请将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EAPO的驳回申请通知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向EAPO提出反对意见。

          8.专利的公布和授予

          实质审查通过后,EAPO会将专利登记于欧亚专利注册簿,并在登记后1个月内在EAPO公告上公布该专利的授权信息。

          专利的授予日以EAPO公告上公布的日期为准。

          更多详细内容,参见《欧亚专利公约专利说明》第一部分——发明(2022年7月1日生效)。

        直接向EAPO申请欧亚外观设计专利的程序

          1.提交申请

          一件欧亚申请中可包含1项至最多不超过100项外观设计,但他们必须属于外观设计国际分类中的同一个类别。

          申请文件可以按照EAPO规定的方式以书面形式或电子形式提交,包括:
          (1)申请表(俄语表格下载),必须包含授予欧亚外观设计专利的请求,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和其他相关信息,设计人的姓名和其他相关信息,通讯地址,外观设计的名称,使用外观设计的1个或多个产品的说明,外观设计所属的国际分类;
          (2)一组附图,必须能够完整且详细地描述外观设计的基本特征,数量不超过7张;
          (3)如果对于披露外观设计的本质是必要的,提供产品的整体视图和(例如涉及轻纺产品时的)重复性图案;
          (4)优先权要求;
          (5)委托书和法律规定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申请表应以俄语填写。其他申请文件可以以任何语言书写,但如果是非俄语书写的,须附俄语译文。申请人可以在EAPO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俄语译文。在支付规定的额外费用后,该期限可再延长2个月。如未在上述期限内提交俄语译文,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如果申请人是向EAPO直接提交欧亚申请,应在提交申请时支付一揽子程序费。申请人也可以在之后的2个月内交费,且必须提交确认交纳了程序费的文件,否则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2.EAPO确认

          EAPO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检查,确认其中是否至少:
          (1)表明所附材料是根据议定书提交的欧亚申请;
          (2)能够识别出申请人的信息;
          (3)包含一组清晰完整的工业设计图片;
          (4)包含能够联系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如有)的信息。

          如申请达不到(1)至(3)的要求,EAPO会立即通知申请人在4个月内补交缺少的文件。不过不符合(4)的要求,或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EAPO所要求补交的文件,申请将被视为未提交。

          在文件符合要求后,EAPO会确认该外观设计申请的申请日,即满足最低要求之日。

          3.初步审查

          确定申请日且收到程序费及俄语译文后,EAPO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检查文件:
          (1)是否填写正确:
          (2)声明的每项外观设计是否与至少一个成员国的公共利益、人道和道德原则相违背;
          (3)所申报的国际分类是否正确;
          (4)是否符合要求优先权的程序。

          如文件不符合要求,EAPO将要求申请人在其通知中给定的期间内作出必要的更正和澄清,同时删除违背成员国公共利益、人道和道德原则的设计。如果申请人未按要求修改文件,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4.公开和异议

          在向申请人发出文件通过初步审查的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EAPO将以电子形式公开该欧亚申请,包含每项外观设计的附图。

          任何人如果认为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不是新颖或原创的,或者不满足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可以在公开之日起2个月内向EAPO提出异议。异议应使用俄语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交纳相应的费用。

          EPAO会将异议通知申请人,并在公开期满后7日内公布有关异议的信息。

          申请人有权在EPAO向其发出异议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对收到的反对授予欧亚专利的异议作出答复。

          5.实质审查

          外观设计申请通过初步审查后,EAPO会对其进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的目的在于确定外观设计的新颖性、原创性,是否属于不可授予外观设计的情况,以及要求优先权的合法性等。

          如果EAPO收到的异议的理由是外观设计存在《说明》第78条(6)款(e)项的商标权问题而违反法律法规,相关纠纷可以通过调解解决。为此,在EAPO作出是否授权的决定之前,异议人和申请人必须向EAPO提出请求。

          双方提出调解请求后,EAPO将暂停对欧亚申请的实质审查,但期限不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内,如果双方达成协议,或EAPO应一方——异议人、申请人或调解人,其认为继续努力也不可能解决纠纷——的要求恢复审查,实质审查将从被暂停那一刻的进度起继续进行。

          EAPO在作出授权决定时会考虑调解协议的内容。

          最终,EAPO将根据实质审查的结果作出授予欧亚专利或拒绝授予欧亚专利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可以在EAPO的驳回申请通知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向EAPO提出反对意见。

          6.外观设计注册、专利的公布和授予

          申请人应在EAPO发出授权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交纳注册费,如果在2个月期满后的2个月内支付,则还需要交纳额外费用。如果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支付费用,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在申请人交纳外观设计注册费后,EAPO将公布授予欧亚专利和在欧亚外观设计专利注册簿中注册相关设计。

          自设计在外观设计专利注册簿中注册之日起2个月内,EAPO将在其官方公报中公布欧亚专利授权信息,并立即向申请人颁发欧亚专利。

          更多详细内容,参见《欧亚专利公约专利说明》第二部分——外观设计(2021年4月12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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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明专利 细目及金额(卢布)

        程序费(包含申请费、检索费、公开费和其他处理费)

        基本程序费

        36,000

        超过5项权利要求,从第6项起

        +4,800 / 项

        超过20项权利要求,从第21项起

        +5,200 / 项

        超过50项权利要求,从第51项起

        +6,500 /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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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迟提交申请材料的俄语译文

        4,800

        延迟提交委托书

        1,200

        要求优先权

        20,000

        实质审查费

        单一发明

        40,000

        多项发明组合(包含第1项独立的权利要求)的基本费用

        40,000

        第2项独立的权利要求

        +25,000

        更多独立的权利要求

        +13,000 / 项

        专利颁发及公布费

        基本费用

        25,000

        如果要公布的材料超过35页,从第36页起

        +250 / 页

        维持费

        EAPC成员国和摩尔多瓦制定的欧亚专利维持年费汇总表

        外观设计 细目及金额(卢布)

        程序费

        基本程序费(含1项外观设计)

        20,000

        第2项至第10项外观设计

        +10,000 / 项

        超过10项外观设计,从第11项起

        +5,000 / 项

        延迟提交申请材料的俄语译文

        3,700

        延迟提交委托书

        950

        要求优先权

        16,000

        对授予欧亚专利提出异议

        20,000

        续展费

        第1次,每项外观设计

        7,000

        第2次,每项外观设计

        9,500

        第3次,每项外观设计

        12,000

        第4次,每项外观设计

        14,500

          上述费用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更多费用项目及减免条件,参见欧亚专利组织对于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收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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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欢迎使用网站在线咨询,或者拨打法律咨询电话010-67800025,67800249。如需查询法律服务机构信息,请使用服务机构名录进行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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