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类型:
标签词: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稳外资
经国务院同意,2022年10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开发布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鼓励目录》)。为了解2022年版《鼓励目录》有关情况,记者采访了商务部有关负责人。
1、能否介绍一下修订出台2022年版《鼓励目录》的背景情况?
答:2021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提出,中国将修订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更多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投向中国中西部和东北地区。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中,明确要求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支持外资加大中高端制造、研发、现代服务等领域和中西部、东北地区投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1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商务部启动了《鼓励目录》修订工作。在修订过程中,我们通过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并吸收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商会、行业协会等方面和各有关部门、各省市的意见。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修订出台了2022年版《鼓励目录》。
2、请问本次修订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本次修订总的考虑是,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在保持鼓励外商投资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基础上,按照“总量增加、结构优化”的原则,围绕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促进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发展等方面,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引导外资投向,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区域协调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
新版《鼓励目录》延续了2020年版的结构,包括两部分:一是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下简称全国目录),适用于全国;二是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下简称中西部目录),适用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以及海南省。
与2020年版相比,总条目1474条,增加239条,修改167条。其中,全国目录共519条,增加39条、修改85条;中西部目录共955条,增加200条、修改82条。
本次修订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变化:
一是持续鼓励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全国目录继续将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加快促进技术迭代升级。新增或修改林业生物质能源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生产及应用,医药制造业相关耗材开发、生产,高新技术有色金属材料及其产品生产,高性能光刻胶开发、生产,辉光放电质谱仪开发、生产等条目。
二是持续引导外资投向现代服务业。全国目录将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促进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作为修订重点。新增或修改低碳环保绿色节能节水的先进系统集成技术及服务、专业设计服务、职业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清洁生产评价认证与审核等条目。
三是持续引导外资投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优势产业。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具有独特的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我们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各省份情况,大幅增加了中西部目录条目。如山西、辽宁、安徽、宁夏等省区新增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智能终端产品及关键零部件的生产,衣着附件加工生产,功能性环保再生涤纶长丝的研发及生产、液晶显示材料及有机电致发光显示材料制造等条目。内蒙古、江西、贵州、黑龙江等省区新增洁净煤技术产品的开发与利用、园林花卉初级或精深加工、富硒农产品种植、黑土地保护利用技术的研发创新等条目。西藏、新疆、云南、青海等省区新增商业连锁经营、沙漠经济产业、跨境物流、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性开发和经营等条目。
3、请介绍下外商投资鼓励领域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鼓励目录》作为我国重要的外商投资促进政策,对于支持外资发展、引导外资产业投向、优化外资区域布局发挥了重要作用。外商投资《鼓励目录》内的行业领域,主要可以享受三项优惠政策:一是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产品,免征关税;二是对于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并且可以按不低于所在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出让底价;三是在西部地区和海南省投资,还可进一步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请问商务部对于落实新版《鼓励目录》有哪些工作考虑?
答: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商务部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鼓励目录》的落实工作。一是做好宣传解读。通过举办政策说明会、企业座谈会等形式,开展政策宣传解读,让外资企业应知尽知。二是完善配套措施。2022年版《鼓励目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我们将指导各地商务部门,完善配套措施,确保能够享受政策的外资企业应享尽享。三是加强服务保障。发挥外贸外资协调机制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和各级商务部门作用,对外资企业在政策落实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解决。